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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及要求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及要求
附件二 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及要求
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可采用胶封或活页装订。递交时请密封良好,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一、承诺书: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章要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活动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审核专家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承诺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同意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新一期“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时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我方和推荐的供货服务商均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相应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将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将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七、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八、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九、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十、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一、我方将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二、贵方若需追加对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协议和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协议采购过程中与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我方在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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