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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准备——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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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准备——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例3-6】2014年8月,某日化厂将新研发的化妆品100套赠送给职工试用,该化妆品在市场上没有可参考销售价格,生产成本90元/套(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 =90×100×(1+5%)÷(1-30%)×30% =4050(元)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例3-7】2014年8月,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福利,该薯类白酒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吨7 000元,生产成本为4 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 (1)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2)若该种薯类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1)应纳消费税=7 000 ×20% + 2 000 ×0.5 =2 4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 = [4 000×( 1+5%)+2 000 ×0.5 ]÷(1-20%) =6 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6 500×20% +2 000 ×0.5 =2 300元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款。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2.扣除范围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知识提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3)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知识提升——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委 托 加 工 (一)委托加工含义 知识提升——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二)税款的处理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但是委托方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知识提升——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知识提升——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 税额 = 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 × 委托加工数量 × 适用税率 知识提升——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2、受托方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纳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格式表 有同类 产品销 售价格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无同类 产品销 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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