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构的视域探讨公民道德建构的视域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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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构的视域探讨公民道德建构的视域探讨

公民道德建构的视域探讨 摘要:传统美德已难以适应转型期的社会道德欲求,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崛起,公民道德应运而生。公民道德概念的厘清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探寻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导向作用,公民个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社会组织的角色界定与作用发挥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民道德;社会转型;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们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了成就,但是我们的道德领域状况依然堪忧。当今社会诸多领域暴露出的“道德失范”、“道德冷漠”现象已经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于是“拒绝冷漠”、“公民道德”等再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较之以往,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社会关系、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文明的状况也在不断进步,此外人的主体身份也已伴随社会的转型而发生转变。这一切都向我们当今道德领域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公民道德”欲求亟待推进。 一:公民道德概念的学界视点 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走过十周年,我们阶段性的回首审视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里程。《纲要》第一次直接使用了法治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概念, 并首次概括出了既具有先进性要求、更具有广泛性要求的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它的颁布,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支撑。十年间学术理论界对公民道德给予了深刻而广泛的研究,学术成果丰硕。作为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和整理,我们可以把学术理论界对公民道德的研究观点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民道德”的基本概念是“一个由国家主导,贯彻国家意志或伦理规范的过程”。公民道德的主体以一定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为依归,遵循其所设定的基本道德道德规范,以此为行为准则和准绳。“国家伦理是由党和国家倡导、提出的道德体系, 公民道德建设本质上是公民道德对国家伦理的最大化实现。”[1]这种观点从道德教育的角度契入,提出强道德意识形态、弱道德意识形态、潜道德意识形态来推动公民道德教育更好的贯彻国家伦理。公民道德有其前提性和限定性,反映的是个人与国家,个体道德与国家伦理的关系。“重莫如国,栋莫如德”。它一方面将由国家主导的国家伦理奉为指导、规范公民道德行为的金科玉律、“教科书”式的典范;另一方面它将公民道德狭隘的限定为仅由国家单向度的主导,公民主体作为国家伦理实施的客体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基本道德规范,忽视了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和公民双向互动的过程。 第二种观点强调公民道德中公民的义务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李兰芬教授认为“公民道德就是人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的一种价值系统和精神特质,它本质上体现了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生境界。”[2]这是一种在承认、尊重公民个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侧重于公民义务的履行的公民道德观。它区别于传统封建社会中道德只有尽义务的责任,而无享受权利的自由,公民道德的精神也应有两个维度,就个体而言为美德,从社会角度就是正义,前者为责任伦理,后者为制度正义,两者相辅相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民道德中公民性的特征之一就是自我意识被集体性自我意识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其中集体性自我意识是将自我视为集体之一部分的认知状态。这一特征就要求公民个体在一个集体或社会共同体中必须履行应有的道德义务,只有当每个个体都履行了义务才可能享受到由他人服务所构成的自身权利,最终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良性循环。同时,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权利与义务是构成公民道德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完整构成要素还很多,不能仅此来涵盖整个概念。 第三种观点紧扣公民道德中公民这一主体的独立身份。宋惠昌认为“公民道德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因为公民是现代民主政治实体社会中有独立、平等法律地位的个体,不是任何政治实体的附庸。就此而言,公民道德是有着现代民主性质的道德规范。”[3]这一观点认为公民在现代社会中具备了不同于以往的独立身份,而与此身份想匹配的就是作为公民而呼吁的公民道德的诞生。其前提是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公民身份的确认,公民独立身份的确定及自身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因子,它是对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理论概括。但是这种身份论的自身就缺乏清晰性,公民的内涵决定着公民道德的内涵,公民这一概念却可以从多种不同的层次予以解读和阐释,如公民作为政治概念、法律概念、伦理学概念等都可以做出不同的解读。 第四种观点认为公民道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道德,是社会道德层面的公民道德,即“公民的道德”。“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指公民道德的建设,而且是指公民的道德建设。公民的道德不仅包括‘社会公德’,而且也包括‘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4]从与现代公民身份之间的密切关系进行解读。我们每一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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