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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docVIP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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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名稱 說明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配合本公司上市交易商品之多元化,暨為充分揭露申請上市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以為投資決策之參考,爰修正法規名稱。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 為充分揭露初次申請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公司 (不含股票已在櫃檯買賣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以下簡稱申請公司) 之財務、業務資訊,以為投資決策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包括法人說明會、發行說明會及任何發布有關申請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集會。 一 為充分揭露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 (以下簡稱申請公司) 之財務、業務資訊,以為投資決策之參考,申請公司得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以下簡稱上市業績發表會) 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公司依規定免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者,於本要點有關公開銷售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按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之國內公司(不含上櫃轉上市者)、申請股票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及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之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均於上市前辦理公開銷售,為強化投資人權益之維護,使投資人於參與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前取得充分之財務、業務資訊,使上市有價證券之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避免申請公司於其有價證券訂價後、掛牌前始辦理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形式之集會對特定人揭露發布申請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造成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爰修正本條第一項,明訂申請公司之範圍包括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公司(含國內及國外公司,不含上櫃轉上市之公司),並修正本條第二項,明訂本要點所稱上市前業績發表會之範圍。 二、配合本條第一項之修正,申請公司並無依規定免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之情形,爰刪除本條原第二項之內容。 二 申請公司應於收到本公司上市同意函至證券承銷商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前,至少辦理一場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以下刪除 二 申請公司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者,應於收到本公司上市同意函,並將承銷契約副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但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者除外) ,依左列規定辦理: 舉辦場次: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舉辦一場,並得視銷售情況,於台中市或高雄市增加舉辦。 場地選定:應選定至少可容納二百人以上聽眾之場地。 場地設施:應設置良好之擴音設備,並備置幻燈設備或圖表,俾供輔助報告。 為強化投資人權益之維護,使投資人於參與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前取得充分之財務、業務資訊,使上市有價證券之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避免申請公司於其有價證券訂價後、掛牌前始辦理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形式之集會發布申請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爰修正第一項及增訂第二項,要求申請公司於指定之期間內至少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一場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而申請公司若於上市前另舉辦其他場次之業績發表會者,自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為使申請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規劃其上市前業績發表會,爰刪除本條舉辦場次、地點、場地、設施之規定。 三 本條刪除 三 申請公司應於上市前業績發表會開會三個營業日前,至少於三家日報顯著部分刊登公告揭露左列事項,並檢附報紙函報本公司: 交易所同意上市之函件文號,及承銷契約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函件文號。 申請公司名稱及主要營業項目。 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舉辦之時間、地點。 公開說明書陳列之地點暨相關資訊取得之方法。 其他。 考量第三、四條均規範申請公司應於上市前業績發表會開會三個營業日前辦理之事項,爰刪除本條,併入第四條。 三 申請公司應於上市前業績發表會三個營業日前,辦理下列事項: 將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舉辦之時間、地點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發函邀請下列單位及本公司指派代表出席,並檢附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專家意見,且應備置於會場供與會人員取閱: 中華民國證券分析協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各證券自營商。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單位。 四 申請公司應於上市前業績表會三個營業日前,檢附股票公開銷售價格計算書、專家意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用公開說明書 (含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暨申請公司與其他類似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財務資料 (如附表一) ,發函邀請左列單位及本公司指派代表出席,並應備置於會場供與會人員取閱: 中華民國證券分析協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各證券自營商。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單位。 一、配合目前上市公司申報資訊係以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之方式,爰刪除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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