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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学 第7次辅导课 辅导教师:余七子 马鞍山电大 谢谢大家! 3、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 4、整顿终结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两种: (1)正常终结整顿。 清偿了债务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整顿期届满,未能达到整顿目的 裁定终结整顿,恢 复破产还债程序 (2)非正常终结整顿 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 企业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在整顿期间,企业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五、破产宣告及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称为破产宣告。 (二)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组织 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组织,就是破产清算组织。 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特殊诉讼程序论 教学目标:掌握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相关制度,重点掌握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 目录: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程序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特别程序概述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种审判程序。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是对某种权利或者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加以认定和判决。在诉讼中,不存在民事权益争执,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得提起上诉。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例外: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出现了新事实、新情况,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以后,不需要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可以直接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时.各种特殊类型案件都有白己特定的审判程序,相互之间没有联系,各自独立,不能混合适用。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结期限较短.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外.其他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 7.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只有申请人—方,没有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在特别程序中不存在诉的合并审理、反诉、法庭辩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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