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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系列培训-三茅概述-三茅人力资源网

《劳动合同法》 系列培训 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招聘、 跳槽与辞退管理技巧 三茅人力资源网、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 曾志标律师主讲 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1、1995年《劳动法》 2、2008年5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二)2006、(三)2010 5、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6、《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修正) 7、2008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8、深圳市中级法院的一些内部指引文件,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企业招聘新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二、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误区一: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误区二: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误区三: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误区四: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五: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误区六:为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的金额 误区七: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误区八: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误区九: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三、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误区一:员工违纪即辞退 误区二:考核末位即淘汰 误区三:只要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误区四: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作辞退处理 误区五: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即可辞退员工 误区六: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误区七: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误区八:随意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误区九: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辞退 误区十:协商解除无协议 四、如何灵活运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相互关系 2、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在离职员工管理中的正确运用 3、劳动合同法必威体育精装版立法及对企业招聘、员工跳槽、员工辞退管理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技巧 雇员招聘风险 1、工作能力 2、工作履历 3、身份真实 4、学历、培训经历、职称 5、身体健康 6、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 7、在本单位的工作可能侵犯原单位的权益 8、聘请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风险 录用手续的办理、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A、录用手续的办理: 招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报到通知书 录用条件的确认 B、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1.学习和培训经历。 ??? 2.应聘者的工作经历。 ??? 3.应聘者的生活经历。 ??? 4.应聘者的身体状况。 ??? 5.应聘者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确认。 ??? 6.应聘者的签署及承诺。 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服务期、违约赔偿条款 A、必须注意的三点: (1)培训后所约定的服务期可否超过合同期? (2)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3)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B、违约赔偿条款的制订 C、培训并不是指内部培训 D、培训费的项目列支和确认 E、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 扣押档案和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扣押员工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留置工资、奖金的后果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企业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五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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