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完備學生申訴制度之建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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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完備學生申訴制度之建議

教育部委辦研究案 計畫名稱:大專院校學生權利行使及學生申訴制度完備研究 委辦機構:教育部 執行機構:國立成功大學 計畫主持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特聘教授育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8月29日 目錄 目錄 I 壹、緒論 1 一、研究動機與背景 1 二、研究內容 1 (一)大學自主之內涵 1 (二)學生權利之內涵 2 (三)大學在自主範圍內如何行使專業判斷 2 (四)完備學生申訴制度之建議 2 貳、大學自主(治)之內涵 3 一、大學自治的定義 3 二、大學自治的類型化 4 (一)學說理論對大學自治的類型化 4 1. 規章自治 4 2. 人事自治 5 3. 學術自治 5 4. 管理自治 6 5. 財政自治 6 (二)釋憲實務對大學自治的類型化 7 三、大學自治的憲法依據 8 (一)憲法第11條學術自由的規定 8 (二)學術自由的基本權保護法益 8 (三)大學自治作為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10 四、國家對大學自治的監督 10 (一)憲法第162條所生的適法性監督 10 (二)釋憲實務上國家對大學自治的限制 11 參、學生權利之內涵 12 一、學生作為基本權主體的正當性 12 (一)特別權力關係下對學生基本權的限制 12 (二)釋字第382號對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與遺留的問題 13 (三)釋字第684號對大學的啟示 14 二、大學的公權力措施可能侵犯的學生權利 15 (一)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平等權的可能侵犯 15 (二)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正當程序的可能侵犯 16 (三)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居住自由的可能侵犯 17 (四)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表現自由的可能侵犯 17 (五)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秘密通訊自由的可能侵犯 19 (六)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宗教自由的可能侵犯 19 (七)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集會結社自由的可能侵犯 19 (八)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經濟基本權的可能侵犯 20 (九)大學公權力措施對學生概括基本權的可能侵犯 21 肆、大學在自主範圍內如何行使專業判斷 22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判斷餘地的承認 22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容許性 22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下的判斷餘地 22 (三)司法對判斷餘地的承認 23 二、大學專業判斷下判斷餘地的承認 24 (一)大學行使專業判斷權的可能性分析 24 1. 屬人性的決定:教師的升等、聘任及解聘 24 2. 屬人性的決定:學生成績的評量 25 3. 獨立委員會的決定:學生的獎懲 25 4. 計畫性、預測性的決定:學生出國的補助 26 (二)大法官解釋對大學自治下專業判斷的肯認方向 26 1. 成績考核的專業判斷:參考釋字第319號 26 2. 教師升等的專業判斷:釋字第462號 27 3. 考試資格及方法的專業判斷:參考釋字第682號 27 (三)大學未來行使專業判斷權的方向 28 1. 行政法上一般原則的遵守 28 2. 正當法律程序的遵守 29 伍、完備學生申訴制度之建議 30 一、學生申訴制度的定位 31 (一)學生申訴制度的意義與功能 31 (二)學生申訴制度作為制度性保障 31 二、學生申訴制度在我國的實踐檢討 32 (一)學生申訴制度的現況 32 (二)學生申訴制度的要素:以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為例 33 (三)對現行學生申訴制度之建議:以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為例 36 陸、結論 38 【附錄】 39 一、專家學者座談會 39 (一)時間與地點 39 (二)邀請人士 40 (三)議題 40 (四)意見摘要與回應 41 二、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專科以上學校處理學生事務參考原則 48 三、各大學現場問題類型化及建議作為 52 四、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56 五、參考文獻 62 (一)中文部分 62 (二)德文部分 63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與背景 大法官在民國100年的第一個釋字中,撬開了大學生救濟的緊箍咒。過去,學生被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的一環,縱使其權利受到侵害,亦不得請求救濟。如此的見解漸漸受到挑戰,民國84年的釋字第382號,雖為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開啟一扇窗,但卻在釋義學上被解釋為僅限於國家的侵害必須改變學生的身分,才有救濟的可能。經過16年後,大法官日前作成的釋字第684號,終於使得拘束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確定走入歷史。 但是,在我們歡聲慶賀此法治國家落實成果的同時,仍有一些可能爭議的問題有待釐清。例如:大學的自治權限是否會受到限制?學校與學生間的關係,是否將處於過度緊張?行政法院是否有能力面對龐大的訴訟案件?……等等。某大學學務長對大法官的釋字第684號解釋,更坦言感到錯愕,擔心該解釋文將誤導學生一有不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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