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一、除-臺灣證券交易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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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一、除-臺灣證券交易所

簡報完畢 謝謝大家﹗ 一、下列二種分割受讓公司,其上市申請案件之審查 作業程序以及申復程序,適用本公司審查初次申 請上市案件之作業程序: (一)分割受讓公司係新設公司,且被分割之上市公 司未辦理減資或僅辦理部分減資者。 (二)分割受讓公司係既存公司,而其所受讓單一上 市公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占其擬制性合 併財務報表之全部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50%以上, 且占該被分割公司整體營業收入或可辨認資產 10%以上者。   柒、強化企業分割上市審查程序— 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之二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分割受讓公司係新設公司,且被分割之上市公司 全數辦理減資者,其上市申請案件之審查作業程 序以及申復程序如下: (一)審查作業程序: 維持現行簡易申請上市之程序,其上市申請案件 經檢查所送申請文件齊全,暨由經理部門審查已 符合規定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上市。 (二)申復程序: 應由經理部門審查原退件理由是否有誤暨有無期 後之其他不宜上市情事。   柒、強化企業分割上市審查程序—(續) 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之二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前述修正規章將對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申請 上市者生效實施。 二、有關取消普通股初次上市掛牌後首五個營業日漲 跌幅限制之規定,將自明(九十四)年三月一日開 始實施。九十三年度提出申請上市案件,如採新 承銷制度辦理承銷配售作業,並採價格穩定措施, 且於九十四年三月後始掛牌交易者,得適用本新 制取消掛牌後首五個營業日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三、請密切注意並配合辦理。   捌、結語—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審查準則及相關法規修正說明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壹、改進承銷制度 貳、檢討上市輔導制度 參、檢討上市積極條件 肆、檢討不宜上市條款 伍、適度放寬集保制度規範 陸、強化上櫃轉上市之審查程序 柒、強化企業分割上市審查程序 捌、結語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壹、改進承銷制度— 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 一、除公營事業、國家經濟建設重大事業、BOT事業 及併同提出老股作為承銷商安定操作之增額配售 情形外,初次申請上市公司應全數以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之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 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 公開銷售。 二、取消現行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一至三項承銷案件 依證券交易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承銷契 約中明訂保留承銷股數之10%至25%(科技事業50%) 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之規定。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壹、改進承銷制度—(續) 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 一、依本次增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之一,初次申請上市公司無論是否符 合股權分散標準,均以擬上市股份總額10%之 股份,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 二、但依前述規定計算結果,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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