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問答集-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壹、外僑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共36題)
1801、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下列2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前2項所稱的個人,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及第3項)
(財政部97年8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704542390號令)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98號解釋)
1802、外僑在華之居留日數應如何計算?
外僑在華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
180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各項減免扣除項目,並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
180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扣繳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就源扣繳,不用申報。而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等,則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則其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自行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分別為:
1.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繳20%所得稅(99年1月1日起為20%)。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自投資事業所取得或應分配之盈餘,其應納之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繳20%。
2.薪資按給付額扣繳18%(自98年1月1日起,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1.財產交易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2.一時貿易盈餘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3.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按面額(如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20%(99年1月1日起為20%)扣繳率申報納稅,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4.抵押利息及其他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5.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之受益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按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之20%扣繳率申報納稅。
(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第3項)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3條、第11條)
1805、夫妻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另一方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何種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至其選擇依第73條規定課徵所得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
?1?公司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之股利(包括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2?合作社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之盈餘。
?3?公司分配的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總額。
?4?合作社分配的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總額。
?5?合夥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
?6?獨資資本主每年自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
?7?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可按銷貨收入額6%計算。
?8?合於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行為時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者,其股東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應將面額部分(轉讓價格低於面額時,以其轉讓價格),作為轉讓、贈與或遺產分配年度之營利所得申報課稅。
?9?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