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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程序
政府採購法-招標程序 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 總務處事務組 大綱 政府採購基本原則 採購金額規模 招標流程 招標方式之選擇 緊急採購作業程序 底價、規格 招標期限標準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基本原則 採購資訊公開透明化:統一公告途徑/招標、決標、底價等資訊公開(本法第27、28、34、61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站。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估計採購案件之件數及每件之預計金額。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本法第二十八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第三十四條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露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本法第六十一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裹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投標廠商競爭公平化: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技術規格、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本法第6、26、36、37條) 本法第6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本法第26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 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 「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兼顧採購效率及品質:統包/後續擴充/採最有利標決標/採複數決標/品質管理/電子化採購(第22、24、52、56、70、93條之一) 採購人員專業化:得洽具有採購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第40、95條) 採購金額規模 招標方式之選擇 公告金額(100萬)以上:公開招標。(本法第19條)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限制性招標: (本法第22條) 1.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但 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2.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4.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需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5.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6.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卻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7.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8. 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9.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10. 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11. 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12. 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13.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14.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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