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若干疑难问题分析与司法观点探究(吴正林).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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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与司法观点探究 主讲人:吴正林律师 安 徽 徽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目录 * 1 2 3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公司法部分疑难问题司法观点解读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第一部分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1 2 3 4 5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 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注册资本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与债权人作为善意相对人对于商事登记事项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6 资本制度改革后相关刑事责任的承担 7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一、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 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取消了注册资本及出资形式的法定限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二、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1、登记制度改革目的是鼓励投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市场准入的整体效率。 2、应充分尊重注册资本的自治属性,摒弃资本信用等同于公司信用的观念。 3、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并未解除。出资瑕疵、虚假出资乃至抽逃出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新《公司法》仍然保留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管制。 5、资本制度改革并非不重视交易安全。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三、公司法对公司独立财产的保护 第一,注册资本可以没有最低限额,但公司必须有注册资本 1、股东注册资本的出资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第二,注册资本以股东认缴为依据,不以股东“实缴出资”为必要 第三,公司对未 “实缴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禁止股东将公司的独立财产 “转化” 为自己的财产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三、注册资本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1、《公司法解释(三)》13条1款“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 2、新《公司法》丝毫没有放松对公司独立财产的保护。 1、《公司法》第35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2、《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股东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1、《公司法解释(三)》13条2款和14条2款“出资不实股东 的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成为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基础 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第三人代位权的救济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 四、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 股东地位之取得,与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不发生关联,仅以股东认缴出资的生效意思表示为必要。同理,因转让而取得公司股权的受让人, 其股东地位的取得亦以其受让公司股权的生效意思表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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