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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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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不同于传统交易,在给社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同时,也大大地增加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可能,出现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的侵害。因此,要对症下药,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交易空间。   ;网络交易nbsp;消费者权益nbsp;保护      网络交易,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网络买卖商品和接受服务,也是通常所谓的狭义的电子商务。随着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IT产业为基柱的新经济时代,网络以其跨地域、超时空的优势,逐渐成为商务活动的乐土,网络交易俨然已经成为21世纪主要交易方式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08年1月17日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2007年一年网民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2007年12月,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2.1%,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640万,参加过网上购物的网民个人半年网上购物累计金额平均是466元。   一、我国网络交易现状   对于网络卖家而言,网络店铺的设立程序简单,无需支付高昂的店面费用,并且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耗费,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模式而言有很大的优势。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网上购物打破了空间限制,而且商品的信息量及市场透明度也显著增大,使消费者整体也从中受益。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由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与网络消费配套的支付系统、信用体系以及物流体系等还够完善和普及,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虚拟性和高科技性、经营者的信息和经济优势地位,采取欺诈的伎俩肆意侵犯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交易方式下可能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制定的,对于新兴的网络交易而言,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在立法精神方面仍然适用,但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却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行为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安全权具体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二个方面。与传统商务相比,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没有发生什么本质的变化,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两个方面:   (1)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网络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这同样也给网络黑客提供了侵入系统窃取消费者账户的可能性。另外,与传统商场购物相比较,网络交易中的物流配送一般由专门的商业组织来完成,这一方面增加了商品运输的中间环节也带来更多的货物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之后更带来责任承担的复杂化,导致物流组织经常和商品提供者相互推诿扯皮。   (2)对消费者隐私安全的侵害。隐私保护是近一两年互联网的争论焦点之一,问题的核心就是所谓的Cookies的使用。引入Cookies的初衷是为了网站可以通过记录客户的个人资料、访问偏好等信息,实现一些高级功能,例如电子商务身份验证的实施。可是有的网站和机构滥用Cookies,未经访问者的许可,搜集他人的个人资料,达到构建用户数据库、发送广告等营利目的,和黑客问题相比,隐私保护问题离广大网民的距离更近一些。   2.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条一般被称之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条款。在实际生活中,侵犯消费者知悉权的情况相当普遍,通常表现为,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以回答,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瑕疵、危险性、副作用,应当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等等。而在网络交易中,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现象则更为普遍。由于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电子银行结算、配送公司送货上门来完成交易,甚至许多数字化商品(如电影、录像、录音制品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网络购物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描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订立合同,既没有直接感官认识,更没有机会验货,这种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的劣势,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受到欺诈。   3.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交易中常常处于弱者地位,以致交易的公平性难以实现。对于网络交易而言,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出现了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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