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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辩诉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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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辩诉交易.

浅论辩诉交易. 目nbsp;nbsp; 录 nbsp; 摘nbsp; 要 nbsp; 正nbsp; 文 nbsp;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沿革 ……………………………………………… 1 二、辩诉交易的主体 ……………………………………………………… 2 三、nbsp;辩诉交易的利弊 ……………………………………………………… 4 四、nbsp;辩诉交易与我国刑诉改革 …………………………………………… 5 nbsp; 摘nbsp;nbsp; 要:nbsp;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它是美国特定的司法制度和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是20世纪以来率先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现已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它具有结案快、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案件严重积压问题、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压力、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等优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虽然确定此项制度,但在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的背景下,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获得了巨大成功,初步显示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具体到我国,实行辩诉交易还将有利于培养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概念,有利于真正贯彻执行“坦白从宽”的刑事政审,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有助于外逃贪官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外移资产的追缴,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问题的减少和根治,应当借鉴,对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相应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其不足之处主要是有可能掩盖真相、使重罪被告人逃避重罚,而使无辜者蒙冤、损害被害人利益等,须加注意。 关键词 :辩诉交易nbsp;nbsp; 诉讼模式nbsp;nbsp; 司法改革 nbsp; 孟广武故意伤害案的顺利审结和巨贪余振东成功缉拿归案,引发了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的探讨和争论,也使普通民众听到了一个陌生的法律术语----辩诉交易。本文对辩诉交易的产生及利弊等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nbsp;辩诉交易的概念及沿革 辩诉交易又称变诉交易、辩诉协商、辩诉谈判,是指在检察官签署“控诉书”之前,由处于控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方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消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减轻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① nbsp;nbsp; 辩诉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辩诉交易在美国有一个发展过程。②二战后,美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以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日趋增多的案件,一些地区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节省资源且快速、灵活,故此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承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目前,在美国司法实践中,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由于辩诉交易制度在没有增加法官、检察官数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故此为司法部门乐于采用。目前,在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辩诉交易。 二、nbsp;辩诉交易的主体 “辩诉交易”的主体,顾名思义,就是辩护方和起诉方。然而,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辩护方”包括刑事被告人和辩护人,因此,并非单一主体。在“辩诉交易”的主体并非单一主体的情况下,事情将显得比单一主体要复杂得多。 首先,在“辩诉交易”中,刑事被告人的自认其罪虽然是辩护方的交易筹码,但这是以控诉方能保障刑事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为前提的。在我国,基于刑事审判中相当数量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这个事实,刑事被告人认罪的非自愿性,显然是个严重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指望“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大规模采用是不现实的;即使大规模采用,也将因缺少刑事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这个基础,而仅有提高诉讼效率之利,却要付出严重损害公正的代价。这当然不可能是主张在我国大规模采用“辩诉交易”的人所期望的。 其次,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考虑到“辩诉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及所其次,律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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