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赢利”趋势与税收规制==.doc

非营利组织的“赢利”趋势与税收规制==.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非营利组织的“赢利”趋势与税收规制==

非营利组织的“赢利”趋势与税收规制== 过去,在公众的心中,非营利机构应该致力于一些有价值的而往往是赊本的事业,它们的存在本身被看作要依赖于慈善捐赠,而赚钱与慈善事业是水火不相容的两回事。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商业运作的形式日趋多样。尽管该项收入占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比例依然只是很小一部分,但是却影响着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所得收入的管理和规范,倾向于给予非营利组织更多的选择发展空间,由限制向营利领域介入转向规范其商业经营。一般来说,为确保组织活动的非营利宗旨,防止税收的流失,税法至少应解决如下问题:一个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多少与组织宗旨无关的商业活动?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的税收规定应作怎样的区分?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非营利组织经营所得的使用法律应作怎样的限制?对资金流向要如何从税收上加以管理?事实上,这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政策部门争论的焦点,同时也是立法不断完善的关键所在。   一、非营利组织的“赢利”趋势   1.非营利组织“赢利”的现实性分析。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体可分为四部分:财政补贴,包括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包括个人捐赠、企业、基金会及国际组织提供的资助;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服务取酬;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实体收入、投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而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又会有所不同。罗森堡(Nelson Rosenbaum)以美国为典型,把美独立战争后非营利事业的演进分成四个阶段,相应地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也分为四种模式,即20世纪初期之前的民主互助模式、工业革命阶段的慈善赞助模式、经济萧条阶段的人民权利模式以及当代市场竞争阶段的商业经营模式。在前三个阶段,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分别是靠私人互助、富人慷慨解囊、政府资助。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   现实的发展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的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根据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的比较研究项目(GNP)对全球22国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而慈善捐赠仅占11%,而且该项收入包括了个人捐赠、基金捐赠和团体捐赠在内。其中,以会费、服务费和经营收入为主的国家占59%;而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国家位居第二。该项研究反映出的最明显结论是,过去想当然认为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来自民间志愿捐赠的观念是错误的,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是主要依靠私人慈善捐赠生存,尽管这一直是非营利组织积极争取的重要资源。即使在美国这个私人捐赠最为盛行的国家,私人捐赠占非营利组织资金结构的比重也仅为12.9%,而多达3200亿美元(占56.6%)是来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1995年)。随着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环境逐渐变得复杂,自筹资金的比例逐步增加,适当的市场运作正被引入非营利领域,成为新时期非营利组织壮大规模和推广其社会使命的重要手段。   2.非营利组织“赢利”的可能性分析。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经营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同。这些组织在不改变其公益使命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合法的经济和商业活动,可以有市场、有营销和利润,甚至可以使用与营利组织相同的方式赚钱。但是,伴随非营利组织在营利领域的活动日益多样化,有关组织是否可以“赢利”以及如何“赢利”的探讨成为焦点。按照理论界的说法,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其不能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来获得利润,维持自身的存续与发展,这是它有别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根本特征。那么,非营利组织“不营利”是否意味着它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及创造收入呢?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莱斯特。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明确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商业组织的基本特征-“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三方面:①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②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③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属于社会,不归组织经营者所有。   由此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非营利”的原则,而不是受利润驱动,以营利为目的。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只要不违背“非营利”的宗旨,非营利组织的商业经营就是合法的,就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其税收上的减免税待遇

文档评论(0)

ailuojue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