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规范我国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
规范我国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
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主要表现为缺乏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且事发后的责任追究较轻。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从实践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着利润调节、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对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我们对关联交易的行为和监管进行了近一年的跟踪研究,期间还专门听取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律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此文。
关联交易的现状
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确立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对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实施了限制性规定,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空间,使得2002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托管承包以及租赁等关联交易行为较以往大幅减少。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从制度上规范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但是,由于部分改制上市这一模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构成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无法独立经营,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依然盛行,其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虽然监管部门和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但仍然没有明显好转。经统计,2002年沪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大股东直接占用及控制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占用)合计达338.6亿元,比2001年的316亿元增加6.9%,相当于上市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总额10209亿元的3.31%。又如,我们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关联方欠款的坏账计提和以后期间转回的行为来操纵利润。更有甚者,为规避监管而将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非关联化。
现行规范措施不够完善
关联交易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规范关联交易的现行措施不够完善。
以效力等级为标准,关联交易的规范体系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内容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颁布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等;从调整对象看,则包括关联交易会计处理制度、税务制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制度等内容。这一规范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大约持续了10年,并且将继续下去。
一、多方共管体制下关联交易规范内容的不协调
由于监管视角和重点的不同,各个有权机关所颁布的关联交易规范还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规范彼此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散见于各项具体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也存在冲突。
如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纳入到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范畴,而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则只强调了控制关系,并没有涉及联营企业。从法的效力角度分析,会计准则属于财政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自然要高于作为自律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因此从法理上讲,nbsp; 《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界定与信息披露要求不能低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上市公司与一般企业的不同,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必须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以违约责任为保障措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可以通过降低关联方认定标准、扩大关联方范围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便将更多的经济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的监管范围之内。
再如税法和会计准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都涉及一些企业财务问题,不过,因国家征税和企业会计处理的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有些是正常的,不必强求统一,有些则可以互相借鉴,彼此统一。如税法规定的对关联交易收入纳税的调整方法,在会计准则中是否可以考虑作为关联交易定价的参考。
二、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
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主要表现为缺乏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且事发后的责任追究较轻。首先,目前对违规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除了少数适用刑法外,大多还是采取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手段在内的行政处罚方式,缺乏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有机结合。对《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的粗略统计发现:该章节中共有三十多个条文规定行政责任,16个条文涉及刑事责任,却仅有3条与民事责任有关。至于《公司法》,虽在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就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和股东诉权做出规定,但时至今日,有关司法实践仍是鲜而有之。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立法本身太过原则,很难具体实施。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这种局面会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白马湖景区入口节点景观方案设计.pptx
- 《中国神话传说》分享课教学反思-郭丽媛.docx VIP
- 数学作业分层设计的实效性南阳完小马晓娟.ppt VIP
- 2024年国开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3-4网考题库(附答案).pdf VIP
- 2023年中国小微信贷行业市场深度分析报告.pdf
- (必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近年考试真题题库汇总(300题).docx
- 被告(第三人)信息表.doc VIP
- 小班语言:秋叶飘.ppt
- Unit 3 My School (Period 3)课件-人教版英语七年级上册2024.pptx VIP
- 2022年银行工作人员”屡查屡犯“问题整治专题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