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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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初探.

计算机犯罪初探. 论文摘要: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以及因特网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犯罪也日趋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本文主要从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和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家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计算机犯罪具有手段智能化、目标集中、侦查取证困难、犯罪后果严重等特点。 新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有以下四类: 1.nbsp;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nbsp;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3.nbsp;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4.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我国现行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存在犯罪化范围偏窄、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刑罚设置不科学的缺陷。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nbsp; 构成nbsp; 立法缺陷nbsp; 立法完善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也随之出现。自从第一台计算机出现以来,随着计算机在军事、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广泛应用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在我国,随着军事、经济、金融、能源、通讯、气象和交通等全国性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整个社会对计算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我国目前计算机犯罪的总体比例与传统型犯罪相比还不算严重,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目前计算机犯罪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是不容乐观的。① 一 、计算机犯罪概念、特点及分类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界定 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大致说来,计算机犯罪概念可归为五种: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 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 密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犯罪,虽然与传统犯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一种与高科技相伴而生的犯罪类型,它又有许多新特点。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 另外,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犯罪目的。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行为人可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计算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隐蔽。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 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 4.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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