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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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醫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

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 为加强医疗美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 医疗美容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一)美容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 (二)医疗美容门诊部: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三)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四)医疗美容科(室):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室设置要求 (一)美容医院: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二)医疗美容门诊部: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医疗美容诊所: 1、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2、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3、其他要求: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四)医疗美容科(室):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2、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配置要求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一)负责实施医疗整形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必须具有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 3、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整形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二)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业护士必须具有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执业证书。 2、必须具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 (三)不同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美容医院 (1)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4)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2、医疗美容门诊部 (1)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2)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3)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4)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3、医疗美容诊所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4、医疗美容科(室) (1)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2)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3)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建筑与设备配备要求 (一)美容医疗机构的建筑要求按《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二)美容特殊设备配备要求 1、美容医院: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等 2、医疗美容门诊部:配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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