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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影响

浅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影响 摘要: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两税法应运而生。可以说,两税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当时土地集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赋役制度。两税法的总原则是“量出制入”,主要特点是以资产定税,征税标准从“丁身”转移到土地资产,对唐代以后历代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中的里程碑。两税法的实行,对唐代后期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唐代;均田制;租庸调;两税法;杨炎 唐代建中年间实行的两税法,作为一场赋役制度的变革,对唐代社会乃至后世产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其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是20世纪众多学者瞩目的重大课题。20世纪20年代初,胡钧的《中国财政史》首次从财政学的角度评述了两税法的五大优点,开本世纪两税法研究之先声。此后,有关两税法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迭出。首先,“两税法的内容”一直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两税”指户税和地税。持该观点的国内学者以鞠清远为代表,这种基本观点长期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胡思庸、李剑农、张维华、王仲荦、黄永年等。2、“两税”指租庸调。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岑仲勉。3、“两税”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金宝祥在《唐代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中首次明确提出两税不包括以亩定税的田租的观点。之后他又多次论证了这一观点。沈世培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当然对该观点持异议的人还有很多,处于非主流状态。4、“两税”是由多个税种合并或重组而成。但对具体内容仍存异议。主要代表作有胡如雷、丁柏传、陈作梁等。关于“两税法实施”的研究方面,厦门大学陈明光教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认为“量入制出”仅是杨炎奏疏里的改革建议,而政府改革的正式公文里均未涉及到该原则。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同。另外在两税法实施中的制度性欠缺、与钱重货轻的关系等问题上,陈先生也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于两税法的作用与影响,大多学者肯定两税法在税制上的优点与进步意义。但对“两税法与人民负担变化”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主张分阶段具体评价,以范文澜为代表。另一种认为两税法加重人民的负担,但有两税法本身的“法弊”和吏治之弊之分,主要代表有陈明光等。综上所述,20世纪学者们对唐代两税法的研究,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有的争论趋于一致,有的认识更加全面。本人试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考察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史影响。 一、两税法实施的背景 均田制的瓦解、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产生都是一连并起的事情。 (一)均田制瓦解 北魏出现的均田制发展到唐代时已达300余年,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其严重的缺点,逐渐遭到了破坏,终至瓦解。促使唐代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人口增长太快,土地不敷分配。唐初实行均田制时,正值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大量土地闲置。因此就有足够的土地实行计口授田。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出现“贞观之治”、“开元盛世”这样的盛世局面,人口迅速增加,荒闲土地逐渐减少,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用以计口授田。在这里,我们可以参看《唐代户口、垦田面积表》 [23](p) 年 份 户 数 口 数 垦田总数(顷亩) 人均亩数(亩) 高祖武德年间(618—626年) 2,000,000 —— —— —— 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 3,000,000 —— —— —— 高宗永徽元年(650年) 3,800,000 —— —— —— 中宗神龙元年(705年) 6,156,141 37,140,000 —— —— 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年) 7,069,565 41,419,712 14,003,862,23 34.78 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 8,412,871 48,143,609 —— —— 玄宗天宝元年(742年) 8,535,763 48,909,800 —— —— 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 8,914,709 52,919,309 14,303,826,13 27.03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唐立国到天宝十四年的100多年内,不管是户数还是口数都处于急增状态,而土地面积几乎没什么变化。到开元十四年,不论宽乡狭乡,普遍授田不足。已授田大多数是永业田,而口分田亩数很少。可见均田制的实行已产生了严重的困难。 其次,土地零散分割是均田制遭破坏的技术方面的原因之一。均田制实行的过程中,不断地授田还田,土地被人为地分隔开,一户分得的土地分散在多处,这就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再次,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还有因私有土地的扩大而造成的土地兼并。均田制下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和私有两种成份的拼凑体,也就是说这种土地制度同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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