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电子枪企业负责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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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电子枪企业负责人

彩虹电子枪厂企业负责人 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以下称工厂负责人)是指工厂厂长及副厂长。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工厂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三条 工厂接受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职务消费的指导监督,同时对工厂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工厂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条 工厂负责人按照《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公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彩团办〔2005〕200号)执行公务用车改革,依照《关于车改后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彩团资财〔2005〕216号)规定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六条 工厂负责人领取交通补贴后,不再以任何形式配备公务用车。 第七条 工厂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单位不再为其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 通信管理 第八条 通信管理是指工厂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九条 通信费用包括工厂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通信费。 第十条 对工厂负责人通信费用按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厂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 第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是指对工厂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明确标准费用。 第十四条 工厂负责人业务招待费按照年度预算额度范围内据实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工厂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不得安排在高级娱乐、休闲、健身、保健场所活动。 第十六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公司、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金属等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工厂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招待所发生费用,由厂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第十八条 工厂负责人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差旅管理 第十九条 差旅管理是指工厂负责人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相关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条 工厂负责人按照年度预算据实报销差旅费用,严格按照《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出差及差旅费补助暂行规定》(电子办〔2010〕195号)所明确的差旅费用控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结合工厂经营生产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第二十二条 工厂负责人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国(境)外考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境)外考察管理是指对工厂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外考察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中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厂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为工厂负责人安排国(境)外考察活动,厂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察计划和费用预算,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第二十六条 严格国(境)考察计划审批,从严控制考察天数和考察人员数量,不得无故延长考察时间,不得安排与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 第二十七条 工厂负责人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国(境)外考察费用,不得报销国(境)外考察期间与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工厂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厂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工厂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工厂负责人参加国资委、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培训、企业培训、以及与个人相关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分类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费用预算并严格管理。 第三十条 厂办公室负责对工厂负责人参加与个人相关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提出明确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彩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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