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电管理规定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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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第三条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四条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安全电压》GB3805-83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安全监督部: (一)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四)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五)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七条 装备部 (一)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 (二)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工作职责对用电管理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责任到人。 (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机损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现场勘测; (二)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 (五)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 设计防雷装置; (七) 确定防护措施; (八)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章 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 (二)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七)定期检(复)查表; (八)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五章 电工及用电人员 第十五条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十七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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