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责任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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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第二条 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改变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股东约定时间) 合计 (注:股东出资时间应在公司营业期限内,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可删除余额缴付情况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全体股东可自行确定通知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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