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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两费
国税代征“一税两费”问题解答
1、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税是否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申报?
答: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税不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申报。例如: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的增值税、营业税并未实际缴纳,因此,对应的“一税两费”计税依据为零。
2、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完成后,相应数据是否自动带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表中数据填写不正确的,系统是否会自动校验?
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各栏次的逻辑关系已在申报表上以数字公式标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增值税和消费税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纳税人可以进行修改,但只能修改为大于系统自动带入的数据;抵免税额由纳税人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和保存时系统会进行数据校验。
二、缴款问题
1、纳税人当期如果既有在国税缴纳的增值税,也有在地税缴纳的营业税,并且为国税网上申报纳税人,是否能将附件税费全部在地税系统进行申报?
答:(1)自 2015年1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在国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一税两费”,需要在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
(2)属于营业税附征的“一税两费”按原征管模式,仍在地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
2、纳税人当期申报“一税两费”后未及时缴款,应如何操作?
3、在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完成“一税两费”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地税办理过注销手续,是否能正常缴款?
答:在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完成“一税两费”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地税办理过注销手续,无法进行缴款操作。请及时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4、纳税人在国税网上申报“一税两费”失败,到地税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再到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吗?
5、纳税人未在征期内完成“一税两费”申报的,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应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6、如果纳税人重复缴纳“一税两费”,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重复缴纳“一税两费”后,可以按照有关退税程序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7、纳税人进行“一税两费”申报时,如果输错计算机代码将如何处理?
8、2015年1月1日后,如遇国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完成“一税两费”的申报,纳税人应如何进行操作?
9、纳税人在国税网上申报系统中设置的缴款银行及账号为联网银行,但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设置账号为非联网银行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需要在地税代征系统“付款人账号”处选择联网银行账号缴款,如系统中无联网银行账号的,需要手工填写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到银行缴纳税款,并及时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银行账号并更手续。
10、纳税人如果先在地税申报了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一税两费”,然后到国税申报“一税两费”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上述情形,纳税人在国税申报“一税两费”时,应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本期已缴税(费)额”一栏中填写当期已在地税申报缴纳的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一税两费”金额。
1. 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代征一税两费申报表默认填写数据为“零”,是否需要更改?“减免性质代码”应如何填报?
不需要,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后,填写税(费)申报表时,在“减免性质代码”列勾选“无”,“减免额”列填写0,保存做零申报即可。
2. 纳税人来电反映本月仅涉及增值税(或消费税)应纳税款,填写代征一税两费申报表时提示“填写错误”或“校验不通过”,如何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两个行次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必须填写一致,均应勾选本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3. 纳税人当月增值税税额在3万以下,已在国税系统中填报减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是否还需要在地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网上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在国税网报系统完成申报操作,同时形成一税两费的减免申报信息且传送至地税。因此,不需要纳税人在地税申报系统再次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4. 国税申报系统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签章栏如何填写?
“纳税人签章”栏填写企业法人或者办税人员姓名。
5. 纳税人在国税申报系统中已经成功提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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