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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案 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 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 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办案体会:
第一、从案件本身而言,承办律师在此向劳动者提出以下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一旦遇到加班情形,应当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即在工作中留心准备身边可行的关于加班的证据;具体而言加班事实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加班申请条》、《加班审批条》、《值班日志》、工资条、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公司的自认)等。第二、从办案经验而言,集团诉讼或仲裁案件对于承办律师有着较高的业务要求。它不仅要求承办律师应当有缜密、严谨而清晰的办案思路、严密而周全的工作计划、更重要的是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从而保证此类案件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以维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典型案例汇编003号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 由: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5日,胡某驾车沿兴庆区科技园区德源南街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兴春路交叉口,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车辆失控与路口北侧的温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当场死亡。该次事故经银川市兴庆区交警二大队认定胡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温某不负责任。温某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妻子姬某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父母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温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现温某因胡某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给温某的父母、妻子、儿女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痛苦和创伤无法弥补。2009年的4月份,姬某的家人来到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上述事情,从他的讲述中得知温某的儿子才一岁多,之前还因为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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