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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大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农民大学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为发挥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民培训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农民大学章程》、《浙江省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农办〔2015〕22号),结合省级农民培训工作实际,制订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项目备案
根据年度省级农民培训计划通知要求,学校各校区及有关培训项目承办单位提前做好培训计划安排,拟定每个专题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名称、日程安排、课程内容、实践和互动交流环节等内容,并认真填写《浙江农民大学省级农民培训备案表》(见附件),报学校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条 教学环节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培训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每期培训专题类型和对象特点、要求,强化课程/报告内容的科学设置和合理安排,统筹课程内容、学时数及其构成比例,强调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实践教学:教学实践是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培训方案提前安排并落实好教学实践基地,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做到有的放矢。实践教学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或班主任随同,指导、督促和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学员人财物安全。
3、教材:农民培训教材是提供农民课内外学习的辅导材料,要根据每期培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材或学习辅导参考材料。学校教学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推荐目录,培训承办单位按每期培训需要配备,同时采取学员自愿选购的办法,做好相关教材和图书资料推荐服务工作。
4、师资:教师选用是农民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根据每期培训的课程/报告设置,挑选合适的教师为学员授课,并结合课后学员信息反馈表反映的情况,加强对授课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及时掌握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信息。为保证农民培训教学服务质量,原则上培训师资必须在浙江农民大学师资库中选用,因故外聘另选教师,须报送学校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5、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是课堂和实践教学的有效补充,要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要求,在培训过程中应适当安排一定的课外活动,如学员与专家互动交流会、学员之间座谈讨论会、学员才艺展示活动等,以活跃教学氛围、丰富学员培训生活。
第三条 教学纪律
1、课堂纪律:参训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调制静音模式,严禁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如对课程安排或报告内容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在课间与班主任或授课教师沟通,不得随意打断教师授课;积极参与交流讨论,认真填写《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配合班主任工作安排,顺利完成培训活动。
2、教师纪律:教师应根据培训班的课程/报告安排合理设计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制作相关课件、视频、文字等资料,供学员参考学习;上课期间应与学员有一定的互动交流,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应提前告知各校区培训工作人员,以便安排调剂。
3、跟班制度:培训班的日常活动管理实施班主任负责跟班制,并视班级情况设定班委及若干学习小组,配合班主任做好日常活动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全程跟班,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安排及学员上课考勤工作,深入课堂,了解学员诉求,掌握教学质量,并及时处理办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班办班水平。
第四条 教学督查
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教学管理中心组织由有关主管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教学管理督查工作组,不定期、随机开展教学过程督查,包括课堂与实践教学、师资、教材、课外活动及教学纪律、学员食宿等情况检查督促工作,并填写《浙江农民大学教学督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各校区和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做好配合工作。教学督查情况是年度省级农民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项目总结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各校区应在一周时间内,做好本期培训班的总结、台帐及相关档案材料汇总归档工作,以便日后查验评估。台帐主要包括培训班开班通知、培训材料、学员名单、上课签到表、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学员合影、新闻报道、培训班开支表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经费管理
省级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为:研修班人均15天、120学时,人均补助5000元;提升班8天、64学时,人均补助3000元;短期班5天、40学时,人均补助2000元。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考察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按每人每天400元标准统筹使用。
其中,教师讲课/报告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等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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