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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预防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国发[1987]68号文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建设部166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文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 总则 3.1 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费用核算;适时更新改造,达到使设备技术状态好、安全运转、使用寿命长、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3.2 河北地矿承德公司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设备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负责企业设备管理的工作。 3.3 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维修和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耐用期限超过一年; 2) 单机原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 3) 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4 基础管理 4.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按行业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档。且每年年终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清查,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追查责任,报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亏(盘盈)手续。 4.2 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4.3 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4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调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对重要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4.5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等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4.6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4.7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设备使用单位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4.8 自制非标设备或对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设备,要检验合格,进行工业性试用,实际作业达500小时以上再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9 企业向外转让设备,应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企业根据需要,在公司内部调配设备时,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档案等一齐移交。 4.10 设备报废应事先进行经济分析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报废: 1) 设备磨损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虽经大修但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 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 国家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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