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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N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十五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罹患甲型H1N1流感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其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十五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罹患甲型H1N1流感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按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以及首次投保保险期间开始后十五天内:
1.患甲型H1N1流感的;
2.因疑似甲型H1N1流感或因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十五天及保险期间内进入过疫区的。
(三)被保险人未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
发生上述(一)、(二)两项情形的,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为“身故保险金额”和“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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