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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专业重点
民法之哲 20
第一部分 命题老师预热训练 24
2012年入学考试命题老师预热训练(综合二) 24
第二部分 命题老师核心笔记 35
第一编 民法总则 35
第一讲 民法概述 35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39
第三讲 民事权利通论 42
第四讲 民事主体通论 52
第五讲 自然人 58
第六讲 法 人 58
第七讲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67
第八讲 法律行为概要 75
第九讲 法律行为 77
第十讲 法律行为的代理 92
第十一讲 民法上的时间 106
第二编 物权 111
第十二讲 物权的基本内容 111
第十三讲 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124
第十四讲 物权的变动 126
第十五讲 物权法中的占有 132
第十六讲 所有权通论 139
第十七讲 不动产所有权 142
第十八讲 共 有 148
第十九讲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52
第二十讲 用益物权 160
第二十一讲 担保物权总论 167
第二十二讲 抵押权 170
第二十三讲 质权 183
第二十四讲 留置权 189
第三编 债权 196
第二十五讲 债的概述 196
第二十六讲 债的一般效力 201
第二十七讲 债的保全 205
第二十八讲 债的债权性担保 205
第二十九讲 债的移转 215
第三十讲 债的消灭 219
第三十一讲 侵权行为之债 221
第三十二讲 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债 240
第三十三讲 合同法总论 240
第三十四讲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84
第三十五讲 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 293
第三十六讲 完成工作的合同 297
第三十七讲 给予信用的合同 300
第三十八讲 提供服务的合同 301
第三十九讲 提供智力成果的合同 309
第四十讲 合伙合同 310
第四十一讲 射幸合同 310
第四十二讲 结婚和婚姻效力 314
第四十三讲 离 婚 317
第四十四讲 继承 322
第一部分 命题老师预热训练
2012年入学考试命题老师预热训练(综合二)
招生专业:法学各专业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民诉、刑诉)各50分)
考生须知:1、所有试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书写字迹清楚。
2、将答题纸和试题一起交回,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在机读卡上作答,写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无效。每题1分,共30分)
1.王某将清代青花瓷赠送给李某,并且约定李某不得出售或者转赠他人,否则王某有权收回青花瓷,后来王某实施了交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无效,但是青花瓷应当归李某所有
B.赠与合同无效,李某不能取得青花瓷的所有权
C.赠与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李某只有不出售或者转赠行为,才能获得青花瓷的所有权
D.赠与合同有效,李某直接获得青花瓷的所有权
2.下列哪个合同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3.宏宇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5月将办公楼卖给李某,并且约定一年后交付。李某于2009年6月申请办理预告登记。2009年10月宏宇公司将办公楼抵押给银行贷款500万并且进行登记,宏宇公司没有将抵押事项告知李某。后来宏宇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权已经设立 B.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抵押权已经设立
C.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抵押权没有设立 D.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抵押权没有设立
4.甲承包草地进行畜牧饲养,并且雇用乙在牧场工作。某日丙在牧场经过,乙认为丙在牧场盗窃,于是将丙打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乙应当赔偿丙的损失,然后向甲追偿
C.只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只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哪个事项不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
第二部分 命题老师核心笔记
第九讲 法律行为
{考点概览}
重点掌握:
(1)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2)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的分类;(4)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5)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及二者的区别。
【编者特别提示】
本讲重在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律行为在整个民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考试考查的重点。法律行为是在合同、婚姻和遗嘱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一个东西(在实际生活中不存在法律行为,而只有合同、婚姻和遗嘱),它类似于数学当中的公因式。而无论是本书还是教材在讲法律行为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以分则中的合同、婚姻和遗嘱为例,因此,对于初学民法的同学来说,法律行为非常的抽象并且不容易理解。建议大家在学习时第一遍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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