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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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15国盛EB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2、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年月日以证监许可[2015]号文核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发行面值00,000万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5、本次债券为年期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人民币万元和人民币万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认购不足人民币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简称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以下简称)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在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b@。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将以传真的信息为准。 11、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最大拟认购金额的20%。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T-1日)15:00前足额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划出定金,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T-1日)1:00前汇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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