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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处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对策研究 时间: 2012-03-07 来源: 论文在线 编者语: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目前,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目前,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就业压力增大,不少大学生实习期间成了“廉价劳动力”。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   (一)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虽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但这三部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只是一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的手段,仍然是一种学习,并不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因而不能适用这三部法规,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还是个空白。 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在这 “法律真空”的地带大做文章,想方设法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企业成本,赚取高额利润,而置实习生的权益于不顾。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必然会遇到维权尴尬的局面。   (二)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往往是生产经营方面,依据基本是经济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导致有些企业对实习生不规范管理,不诚信经营,不能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进而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害的事件发生。   (三)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实习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将实习期延长至毕业后。由于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一开始不免显得手忙脚乱,有些指导老师不容许实习生范一点错,非常苛刻,稍有问题就要将实习生辞退。有的实习单位把实习期定的很长,远超过毕业的时间,结果毕业以后的那段时间因仍处于实习期,不发劳动报酬,使得实习生的权益严重受损。 有些实习单位为获取高额利润,降低生产成本,以给实习工资为诱饵大量招用实习生,等实习期结束时又不信守实习协议,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实习工资。 有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够,致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   (四)学校管理者法律常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学校关于学生实习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规范。 有的学校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对实习生的法律服务和安全常识教育不够重视。高校虽有法律基础课,但属于公共基础课,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的课程,重在引导,该课程涉及劳动及实习维权的内容很少,所以学生还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有的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已寻找,结果实习单位良莠不齐。有的学校虽为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但在实习前未给予实习方面的指导,甚至在实习期间也未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及安全、待遇等问题了解很少。有的学校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虽有协议未明确有关工资、保险待遇等问题。   (五)学生缺少社会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 学生毕业前实习无疑是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实习可以增加经验、锻炼能力,认识不足,明确方向。 但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面临陌生的环境,往往心存焦虑,盲目选择实习单位。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有的学生仅凭街上的小广告,通过黑中介寻找实习单位。有的学生对于劳动就业的法律知识还很缺乏, 有的学生不知道应如何选择实习单位,不知道在实习时应注意些什么,有的学生甚至出现问题后不知如何和实习单位沟通,不知及时向学校反映,而只是选择忍气吞声。有的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后即使想去维权, 可是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垫付诉讼费用, 并且也不知道通过怎么的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   大学生实习不等于就业,实习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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