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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使用说明1
附件2: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使用说明
本“文书标准格式”是指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内河交通事故立案调查通知书、撤销调查通知书、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延期通知书、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船员证书(件)收存/返还清单、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内河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建议书、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首页)、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一、打印和填写说明
1、纸张规格:所有标准文书格式的纸张规格为标准A4纸(210mm?297mm);
2、字号、字体:凡需打印的文书标准格式,题目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仿宋体;
3、填写用笔:凡需手工填写和记录的,需用钢笔书写,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4、所有标准文书中需要执法人员签字的,执法人员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签字;
5、各文书中需加盖的海事局(处)印章,不许使用打印,加盖海事局(处)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二、“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的使用说明
1、本“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由船方填写,报告有关海事主
管机关;
2、本“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应附在“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上,以使填写人了解如何填写本表。
三、“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的使用说明
1、本“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用于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时使用;
2、“案由”由有关当事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和事故简称组成;
3、“时间”、“地点”指进行事故调查询问时的时间和地点;
4、“地址”填写被询问人的家庭通讯地址或常住地址;
5、“电话”和“邮编”两栏里填写的电话号码应与“地址”栏相对应;
6、询问人和记录人为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海事主管机关负责该事故调查的执法人员,其中询问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
7、在事故调查询问过程中,若对笔录中的内容有任何修改,应由被询问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名或按手印;
8、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末尾处,应由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为文盲时,应将询问笔录的内容向被询问人进行宣读,并将此情况进行记录,由被询问人按手印。
四、“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本“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用于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海事调查勘查事故相关船舶、设施或码头等时使用;
2、“案由”由有关当事船舶或者设施的名称和事故简称组成;
3、“勘查地点”指被勘查船舶、设施所停泊、靠泊、锚泊的船厂、码头或锚地的名称;
4、“勘查人”指负责该事故调查的海事调查官,“被勘查方负责人”指被勘查船舶、设施或码头等的负责人;
5、“船舶、设施或码头等受损部位简图及说明”栏,可辅以照片来帮助说明受损情况。
五、其他
1、本文书格式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均为海事执法人员。
2、《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因内容需要,可不受纸张页数限制。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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