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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国机械原理研究会、全国机械设计研究会联合著名高校共同承办的一项大学生机械学科知识创新与设计大赛,大赛每两年举办依次。
第二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合作意识、创新精神,扩大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一项专业学科大赛。
第三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设计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是促进高等学校机械学科的教学改革,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投身于我国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事业的一项学科创新的示范性科技活动。
第四条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基本形式:大赛分三级赛事,即高校选拔赛、赛区预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各参赛高校自行组织学校作品参加选拔赛,选拔作品参加各赛区预赛。在预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第五条 全国分华北赛区、东北赛区、华东赛区、中南赛区、西北赛区、西南赛区等六个赛区,参赛高校可在选拔赛的基础上向所在赛区提出申报,在赛区组委会的安排下组织进行预赛。各赛区在预赛的基础上推荐作品参加全国决赛,在全国大赛组委会的安排下组织进行决赛。
第六条 大赛题目采用自选式或命题式。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组织机械行业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较好的创新性,较高的科学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和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推动高校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教育部领导,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首届参赛高校(或发起高校)及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鼓励所需的经费;
4.讨论表决全国决赛的承办高校;
5.决议其它应由组委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大赛设立筹备委员会。全国大赛筹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承办高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并根据需要下设宣传组、大赛组、后勤接待组、安全保卫组、财务审计组等。筹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筹备工作,向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全国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机械行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办法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十三条 各赛区设立赛区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赛区的组织协调和预赛作品的评审,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全国决赛的当年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除外)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作品分为个人或小组申报,作品必须是距大赛申报日两年内完成的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作品。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作者需经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作者身份。
第十七条 各参赛作品必须填写作品报名表、参赛者应提交所设计作品的实验样机或模型,以及作品设计计算说明书。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八条 参加决赛的作品提供的事物样机或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组委会问辩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九条 决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第二十条 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洽谈活动,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结集出版大赛获奖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大赛组委会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大赛设立设计奖、单项奖和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二十二条 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比例由大赛评审委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单项奖: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提出设立的各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报大赛组织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对承办单位和进入决赛作品数量最多的高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的,由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和相应奖金或物质奖励。各赛区对未在全国决赛获奖但获各赛区奖励的作者颁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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