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分公司:市场成熟了``业务稳定了`` 办事处:就是刚来这个城市发展``等等方面还不是发展很好! 主要区别: 分公司具备自己的财务系统``有专门的管理机制。 而办事处不具备那么多,办事处的要求主要是发展公司业务,而分公司不但要发展公司业务,还要树立公司形象等等方面问题。 你好,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不要建账了,否则被查到,肯定是一笔罚款!账务由“外地企业”统一处理。 一、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3.连锁经营企业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企业所属机构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5.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3)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第35条规定,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7.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4)项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

文档评论(0)

wangz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