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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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电邮草稿)(预售)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购的[**]号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附件(统称“《商品房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示及确认 1、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依法应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项目周边不利因素等文件(提示要点:此处文件名称,根据项目所在地房管局要求的预售前须公示的文件进行调整,如增加“建筑节能标准”、“销售人员备案表”等内容);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对可能限制、影响乙方权利的条款及内容作了合理说明。乙方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 2、乙方已现场了解该商品房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该商品房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商品房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商品房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3、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有)确认自身具有签署《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必须的风险预见能力和商业经验,熟悉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 4、双方明确,《商品房合同》第一条中关于项目建设依据的约定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及相关证照的实际记载内容为准,该约定不构成乙方购买该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也不是确定该商品房价款的依据,乙方不得因其发生变化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鉴于本项目开发周期较长,项目采取各种手续逐步审批、项目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故除本期销售该商品房外,项目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态、规划指标、景观环境、公建配套等)有可能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在签署《商品房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时已知晓上述情况,对此无异议,如本期销售该商品房外的项目其他部分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 第二条 《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 1、乙方确认,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经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与甲方就合同具体条款及用词充分理解并协商一致后签订。甲方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该等条款予以充分说明。乙方确认《商品房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不构成格式条款,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之外的责任或要求免除己方约定义务。 2、乙方承诺其作为该商品房买受人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条件的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如因乙方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购房条件要求或不能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虚假导致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手续、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其他相关手续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商品房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出售该商品房,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该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或具备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条件时,如因乙方不具备签订《商品房合同》、购买该商品房的资格或条件等而导致无法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所有权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赔偿等,乙方也不得要求解除或终止《商品房合同》,除非甲方通知解除《商品房合同》。 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新出台规定、政策等原因,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合同》的,则《商品房合同》自国家、省、市新出台的规定或政策开始实施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甲方除将乙方已付房价款无息返还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三条 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 1、乙方确认,《商品房合同》所填写的乙方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均准确有效,并作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则该商品房的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商品房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其亲笔签名的书面文件,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未变更。若乙方为两人或多人,则其中任何一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对该商品房全体买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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