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6-19-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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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6-19-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 PM-06-19-06 版 本 号 2013-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3年7月26日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和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国务院393号令,国务院。 3.3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1,广东省人大95号令,广东省人大。 3.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3.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3.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3.9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12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1992。 3.13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定义 4.1 临时用电:惠州炼化二期项目预制厂、施工现场各种施工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器所使用的电力。 4.2 低压、高压:额定电压1KV以下称为低压;额定电压1KV以上称为高压。 4.3 外电线路:临时用电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4.4 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的电阻,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5 漏电保护:电网漏电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切断电路或发出信号的功能。 5 管理职责 5.1 HSE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 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批承包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组织协调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 5.3 PMT(含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审批承包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附件1)、检验承包商入场电气设备的合格性并签字确认;负责管理监督承包商的临时用电作业,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对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 5.4 承包商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安装、拆除以及日常使用、检验、测试和维护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临时用电工程现场的发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实行统一编号管理;负责保证所有施工使用的电气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要求,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 管理内容 6.1 承包商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提前向PMT(含监理)提出申请,经过PMT审查同意、工程建设部复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6.2 承包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相应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3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承包商电气工程师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经PMT(含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部复查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将批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报HSE部备案。 6.4 承包商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请PMT验收和送电,经过PMT(含监理)验收合格、工程建设部复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送电。 6.5 承包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检查与整改内容记录在安全技术档案。 6.6 承包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每月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6.7 承包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7.1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变压器)、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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