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6-19-07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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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6-19-07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 PM-06-19-07 版 本 号 2013-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3年7月26日 1 目的 加强和完善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国务院393号令,国务院。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373号令,国务院。 3.4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1,广东省人大95号令,广东省人大。 3.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3.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6067.1-2010。 3.10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3.1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定义 4.1 起重作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起重机械或人力进行的重物起落或转移等作业。 4.2 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叉车、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如链、绳和升齿轮)和辅具(如吊篮)等。 4.3 起重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a) 一级起重:100吨以上(不含100吨); b) 二级起重:40吨(含40吨)至100吨(含100吨); c) 三级起重:40吨以下(不含40吨)。 5 管理职责 5.1 HSE部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完善;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参与大型起重作业中安全措施内容的复审。 5.2 工程建设部负责大型起重作业方案的联合审批,以及起重作业的技术监督。负责一级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 5.3 PMT、监理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审核,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防护措施和作业过程的落实及检查。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吊装方案的审核,PMT负责二级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监理负责三级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 5.4 承包商负责起重作业的直接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起重作业施工方案的编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起重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5.5 承包商负责保证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5.6 承包商负责大型吊装作业前制定并落实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由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审核。 6 管理内容 6.1 起重作业的基本规定 6.1.1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10吨(含10吨)的起重作业需要有施工方案和办理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6.1.2 起重作业中涉及的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合格的资质证书,并随身携带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6.1.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6.1.4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6.1.5 定期以检查表形式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保留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记录、保存检修档案。 6.1.6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由承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监理、PMT批准。长时间使用吊篮和滑车作业时(连续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必须同时办理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6.1.7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承包商应建立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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