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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格式刑法分论
开放教育学院授课教师教案
教师姓名 安调珍 授课对象 授课形式 课堂讲授 授课科目 刑法2 授课周次 第 1 周 课 时 章节名称 刑法各论概述
教学目的 通过讲授,使学生对于我国的刑法分论的体系划分有个宏观的认识,明确我国刑法条文的基本内容、条文数目等,从整体上掌握分则各罪的分类、罪状与罪名、法定刑的意义,了解法条竞合的适用
教学重点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我国刑法条文划分的依据
1997年的刑法典确立的沿革历史
教学难点 我国刑法分论各章节划分的标准
具体的犯罪条文的构成
法条竞合
教学内容
1、 刑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1)刑法分论的简介
(2)二者之间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种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有机体。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是研究各类犯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犯罪的分类排列
(1)、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2)、划分标准:犯罪的同类客体;
(3)、排列标准:
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权利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而罪状又与罪名密切相关,所以,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就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了。
罪状:
(1)、概念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分类
1)简单罪状
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如:故意杀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的,
……
这样的罪名不多
2)叙明罪状
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1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3)引证罪状
例:过失犯前款罪的……
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4)空白罪状
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5)混合罪状
304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 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的结合。
4、罪名
阐述罪名的概念和分类;明确确定罪名的原则
5、法定刑
(1)、概念以及与宣告刑的关系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法中的适用。
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
宣告刑只能是法定刑中特定的刑种和刑 度。
(2)、法定刑分类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我国未采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97条)、相对确定的
法定刑(大多数)
6、 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或法规)竞合,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造成一个犯罪结果,同时触犯数个条文,其中一 个法律条文成为另一法律条文的一部分,仅应适用其中一条,而排斥适用其他条文的情况。有两种表现:一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不同法律的条文;二是一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
(2)、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
1)、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即在法条竞合的一般情况下,以特别法条(规)规定的刑罚来论处。
2)、重刑法条优于轻刑法条。即当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法条竞合还难以达到罪刑相应的基本要求时,选择重法法条来论处。
课外学习要求 作业:1、试论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2、举例说明犯罪条文的构成
3、熟记法条竞合的概念 自主学习:了解刑法条问中的几个重点罪名 小组讨论:形象化的表述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开放教育学院授课教师教案
教师姓名 安调珍 授课对象 授课形式 课堂讲授 授课科目 刑法学2 授课周次 第 2 周 课 时 章节名称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目的 本章重点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的几个重要的罪名,能够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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