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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制度 投稿:薛箽箾
第一章 护照
第一节 护照概述
一、护照的概念
护照是主权国家的主管机关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时使用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
二、护照的样式与内容
(一)外部
三、 护照的种类
四、 护照的作用
1、证明持证人身份和国籍;
2、是持证人行使出入境自由权的许可;
3、是持证人获得外交保护的有效凭证;
4、是持证人到国外旅行、居留的必备证件。
第二节 护照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际护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国际护照制度的形成
1、世界各国护照制度的形成为国际护照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世界各国的护照内容的一致性为国家间的相互承认准备了条件
3、国家间对护照效力的广泛承认是国际护照制度得以存在的关键
(三)国际护照制度的发展趋势
1、职能方面
总的趋势是逐步简化、逐步淡化
2、技术方面
利用高科技防伪,如电子护照
二、中国护照制度的形成
(一)中国护照的历史渊源
汉朝为了对出入国者进行管理,法律规定“关用传出入”,即凡出入国境的人员都要有符节凭信。
“传”称符传,是普通百姓出入关卡的证明,有县官府发给进行边境贸易的人。
“节”是官方使者出入境的通行证和身份证明,由皇帝颁发。
唐宋元时期,商人要到国外从事贸易活动必须到官府申请,由官府审核批准,颁发出入境许可证明,才可以出国。
这种出入境许可证明,唐代称为“过所”;
宋元时期称“引文”“公凭”“公验”“公据”等。
(二)中国护照制度的形成
1、清政府开始使用“护照”并建立护照制度
1877年,清政府为解决华工被诱骗出国的问题与西班牙签定的《会定古巴华工条约》规定,凡
属自备川资出国者,需先向口岸的海关申请执照,送交西班牙领事馆签字后再发给申请人。 1882年,清政府在美国的主要出入境口岸纽约设领事馆,专为旅美华工颁发护照。
1884年,清政府开始颁发商民护照和游历护照。
1893年清政府为保护商民,授权各地领事馆官员发给海外华侨护照,以帮助他们返回家乡。 1908年,清政府根据驻美大臣伍廷芳的建议,决定由外务部统一护照格式为三联单式,并规定了14项内容和颁发章程,从而以中央政府统一标准颁发的护照取代了各地自行制作的护照。
2、中国护照制度的改进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政府颁布了第一批护照申请法令
《侨商回国请领护照简章》
《领署给发护照简章》
对华侨回国申领护照的方法、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并确定护照为四联单式,分为正照、照根、和第一、第二副照。
1930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了一部《护照条例》,从理论上对护照制度作了改进。
(1)明确区分了持照人身份。护照分为外交、官员和普通三种,封面上分别印有红色、棕色烫金和黑色烫银字样。
(2)改用三联本式护照。除封面、存根外,还附有一定的空白页,用作办理签证。
(3)申领护照需填写表格,提交照片,办理一定手续。
(4)不同种类的护照有不同的格式和有效期限
(5)护照均附有英、法两种外文。
第三节 护照的效力和特征
一、护照的效力
(一)护照的国内效力
1、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形式
2、是持照人国籍的有效证明
3、是持照人享有外交保护的有效证明
4、是行使自由出入本国国境权利的证明
(二)护照的国际效力
1、是持照人申请外国签证的身份证明
2、是持照人进入缔约国的资格证明
3、是持照人享有豁免等外交特权的身份证明
4、是持照人在侨居国享有法律地位的身份证明
5、是持照人在国外旅行的必需证件
二、护照的特征
1、护照与国籍的一致性
2、护照颁发与国家主权行使的同一性
3、护照效力的国际性
4、护照使用的规范性
5、护照作用的趋同性
第四节 中国护照
一、中国护照的种类
二、中国护照的颁发
(一)护照的颁发机关
根据《中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规定,我国公民护照的颁发由外交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
1.外交部系统
(1)境内的护照颁发机关
外交部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机构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外事机构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2)境外的护照颁发机关
中国驻国外的外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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