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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了解合同的效力 了解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无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5、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法律效力 (1)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规定及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6.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掌握办法的全部内容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1日颁布了新的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发承包计价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6.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掌握办法的全部内容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国有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计价实行差异性管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6.6、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掌握办法的全部内容(全文见附录) 《省造价管理办法》中针对地方特点的管理内容 增加了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规定 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省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风险责任条款.《省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风险责任机制,规避执业风险,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规定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确认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资格/禁止造价师、造价员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登记)/建立和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弥补了工程计价活动中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空白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6.7、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 了解担保概念及其方式 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 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 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由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一切险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保险等种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保险人在承保某建筑工程的同时,还对该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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