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中心服务合同(参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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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 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 月嫂中心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PAGE 页 共 NUMPAGES 页 月嫂中心服务合同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随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第六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时至_____时,下午_____时至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时至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 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 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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