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与核心价值.doc

〈新〉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与核心价值.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与核心价值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认识和科学评价《反垄断法》的价值,必须研究《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特别是它的核心价值。   一、反垄断法的价值和价值体系   美国学者庞德曾经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庞德还认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1]为了发掘和利用反垄断法的价值,我们必须认识和明确反垄断法的价值涵义和价值体系。法理学认为,“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2]“在现代社会,法对人类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也是巨大的。从法理学的概括上,我们把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作为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 [3]由一组与法及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称为法的价值体系。在法价值体系结构上,它分为法目的性价值、评价标准性价值和形式性价值三个子系统,而目的性价值是整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4]   反垄断法是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法的基本价值。秩序、自由、公平和效益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它们内在于反垄断法之中,表现为《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文。《反垄断法》第1条的规定开宗明义地表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些都是我国反垄断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形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在反垄断法诸多价值构成的体系中,因其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的多方面与多层次,也使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呈现出多维性与层次性。   反垄断法对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消费者福利。“在美国,很多学者坚信‘消费者福利’是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之一……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 H.Bork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士则将其推向极端。Bork在其名著《反垄断悖论——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一书中,把‘消费者福利’当作反托拉斯法的惟一目标。” [5]欧盟学者也认为“欧盟竞争法的目标有三个:第一,其基本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6]我国《反垄断法》也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在总则之中。 [7]   反垄断法对满足经营者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秩序、自由、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是秩序作为法基本价值在反垄断法中的集中体现。《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反映了反垄断法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5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这两条规定和第1条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规定,又集中体现了反垄断法保障经营者需要的秩序、自由、公平与效率的价值。   反垄断法对满足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来说就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体现了反垄断法调节和中介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和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的整体效益价值。秩序、自由、公平和效益是作为法的一般性价值存在于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中的,这些基本价值与反垄断法所拥有的独特价值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反垄断法价值体系。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独特价值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有自己明确的目的或宗旨,都有独特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也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笔者认为,实质正义、社会整体效益、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独特价值。   (一)实质正义。“正义可以涵盖公正、公平、平等。” [8]实质正义是相对于形式公平而言的。“形式正义引起的社会实质不公,导致了新的正义观及相应法律规范的出现。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 [9]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天然地体现这种价值追求。例如,经营者通过自愿协

文档评论(0)

xiaofei200112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