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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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七、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该月工时交到学生处; 2、学生处在每月28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对校内各单位学生工时的审核汇总《海洋勤工俭学工资发放单》; 3、学生处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根据审核后的《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汇总酬金金额,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附: 1、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 泉州海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岗位性质 助理性□ 劳务性□ 岗位数量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设岗期限 用人原因 岗位任务 用人要求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部门勤工助学负责教师 联系电话 部门领导意见 (公章) 主管院长 审批意见 学生处审定: 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 日期:2014年 月 1.IT( 人) 2.图书馆( 人)3.洗衣房( 人)4.基础部( 人)5.院办( 人)6.其他( 人) 序号 班级 姓名 工作部门 本月工时(小时) 工资标准(元/小时) 工资总额(元) 签收 8     8     8     8     8     8     8     8     8                                                       总计(元):                   院长审批: 财务审核: 经办人: 分管院长审核: 部门主管: 泉州海洋学院学生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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