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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内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标准2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 学生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条例 为了规范我系学生会成员行为,提高系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办事能力,激发系学生会成员工作热情,决定在系学生会施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成绩于学期末德育成绩挂钩,与换届晋升挂钩,与评优评奖挂钩,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序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包括总序、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组织与策划部及处理办法六个部分,适用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所有成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客观原则: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不得抱有偏见、偏袒的心理,要从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各成员,综合各成员一贯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恰如其分地分析评定各成员的情况,防止考评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考评过程要保持公开、公正、民主、透明,考评过程严格按照《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学生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条例》(以下简称“绩效条例”)进行,不得存有营私舞弊的现象。 3、坚持教育性原则:对各成员进行考评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要充分发动各成员认识考评的意义、学习考核指标内容、认真参加考核活动。 4、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考评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各成员明确努力、前进的方向,引导各成员巩固和发扬自己的优势,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第三条 考核目的 对经管系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反映和鉴定,全面考核各部门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建立《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成员考核表》。 (二)每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对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制度予以鉴定。 (三)设立组织与策划部专司考核事宜。 第五条 考核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应充分重视。 (二)学生会成员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档案及考核表。 (三)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部长及纪检部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各部 部长负责对本部副部长及干事的考核工作,学生会指导教师负责对主席团及组织与策划部部长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六条 本条例考核对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考核均采用积分制,满分为100分,85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总体上考核项目为:常规工作考核,出勤考核,日常行为考核及活动参与考核。其中各部分考核所占分值如下: 常规工作考核30分 出勤考核20分 日常行为考核20分 活动参与考核30分 第八条 干事考核细则 (一)常规工作考核(30分) 1、未按时按量完成本部门常规性工作扣10分 2、在常规工作中出现过失,根据过失所导致结果的严重性予以扣分:一般性过失扣5分、严重过失扣15分、重大过失扣20分;凡遇重大过失应按照《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学生会内部聆讯条例》(以下简称“聆讯条例”)停职并接受内部聆讯。 3、纪律检查部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虚报检查结果一经查实扣15分,并按照聆讯条例接受聆讯。 4、学生会成员凡因工作原因被投诉者均扣10分,并接受聆讯。 5、擅自决定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事宜并未向上级通报,扣15分。 6、未按时递交相关活动策划,预算,海报,根据情节轻重扣5—20分。 (二)出勤考核(20分) 1、会议出勤 a.各种会议前秘书部进行点名,凡点名中或点名够5分钟内到场者视为迟到,迟到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及以上视为旷会。 b.各种会议点名5分钟后才到场或未到场者视为旷会,旷会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者停职并接受聆讯。 c.会议请假自第二次起,每次扣5分,上不封顶。 d.秘书部各次会议点名结果于会后上交组织与策划部进行统计备案。 2、活动出勤 a.学生会各类活动凡通知到的人员和部门都应提前到场,凡迟于通知时间五分钟内到场者视为迟到。 b.各种活动凡五分钟之后到场或不到场均按旷会处理。 c.活动中的人员出勤由纪检部负责,活动结束后纪检部将出勤情况上交组织与策划部统计备案。 d.活动请假一次扣15分,第二次按照聆讯条例停职并接受聆讯。 e.活动出勤扣分标准参照会议出勤扣分标准执行。 (三)日常行为考核(20分) 1、学生会成员凡旷课、旷操、夜不归寝者第一次扣20分,第二次自动离职。 2、凡学生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第一次扣15分,第二次停职并接受聆讯。 3、学生会成员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两科及以上者扣10分,三科及以上者扣20分。 4、所有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被学校有关部门处分者,自处分发出之日起自动离职。 (三)活动参与考核(30分) a.参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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