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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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明确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田桂兰等人发起,于2009年3月28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黟县奕村茶叶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奕村村民组   第三条 本社是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茶叶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生产方面的生产、管理、加工、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茶苗供应、肥料、农药、生产机械);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苗圃、鲜叶、干茶);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方面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且种植规模达到1亩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及有关技术人员或单位,承认本章程,交纳不低于本社规定限额的股金(现金或实物),向本社提供出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购销等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茶叶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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