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6上诉状的经典例文
2016上诉状的经典例文
导语: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CNFLA学习网的栏目!
上诉状的经典例文【篇一】:
上 诉 人:田**、男、1986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城固县*******组,农民。
被上诉人:张**、男、农民,住城固县****************组。
被上诉人:张****、男、1967年3月15日生于城固县,住城固系张**之父。
被上诉人:伍**、男、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伍****、男、1964年3月15日生于陕西省城固县,系伍圆之父。
被上诉人:任**、男、16岁住城固********************,农民。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由书村网提供!
被上诉人:任****、男、40岁系任**之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任**、张**、伍**等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2005)城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832.6元(详见请单)。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伍**量刑畸轻。
被告任**、张**、伍**在月夜风高之夜持械抢劫上诉人,致使上诉人受伤。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张**、伍**二被告自己供述认定其为从犯,证据不足。二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公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且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上诉人)倒地已经明显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殴打,情节恶劣。到案后拒不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无悔罪表现。在上述种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对二被告减轻处罚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依法重新对二被告量刑。
二、一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仅仅判令各被告分别承担法律责任,裁判不当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重新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赔偿上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等等。除此以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赔偿上诉人的手机等物质损失。张****、伍****、任****是张**、伍**、任**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任。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以上各项合理损失均未支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由书村网提供!
总之,上诉人是抢劫犯罪的受害人,但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受害人的各项权利均未予以保护。相反,二名被告的却得到格外关注。不仅是法院对其量刑轻,而且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小,请二审法院依予以撤销一审法院不合理的判决,对本案重新裁判。
上诉状的经典例文【篇二】:
上 诉 人:田**、男、1986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城固县*******组,农民。
被上诉人:张**、男、农民,住城固县****************组。
被上诉人:张****、男、1967年3月15日生于城固县,住城固系张**之父。
被上诉人:伍**、男、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伍****、男、1964年3月15日生于陕西省城固县,系伍圆之父。
被上诉人:任**、男、16岁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任****、男、40岁系任**之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任**、张**、伍**等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2005)城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832.6元(详见请单)。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伍**量刑畸轻。
被告任**、张**、伍**在月夜风高之夜持械抢劫上诉人,致使上诉人受伤。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张**、伍**二被告自己供述认定其为从犯,证据不足。二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公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且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上诉人)倒地已经明显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殴打,情节恶劣。到案后拒不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无悔罪表现。在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