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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下面是关于2016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招委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院
3、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开发西区团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按需设立专业,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主页)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不分文理,按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类(含配音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类(含文艺编导方向)、电影学、音乐表演、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电影学(认可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音乐表演、美术类(认可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的专业成绩在该市统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预留计划应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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