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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必威体育精装版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2016年必威体育精装版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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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组织与领导能力,使其将来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批准成立的,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教育处指导下,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着服务学生的原则,学校拟指导与推动学生组建百个学生社团。通过组建学生社团,实现学生社团为学生提供服务,促进学生成长的目的。
第四条 为更好的帮助学生社团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领导力与团队合作能力,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社团管理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社团管理章程》是根据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社团联盟总章程而拟定,为我校一切社团活动的根本纲领。在任意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六条 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且不得与《北京市中学生守则》《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学生守则》、《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学生文明礼仪读本》相悖。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领导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社团活动中认识自我、锻炼自我、发展自我,展示才华、激发潜能。
2.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生活。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艺术中心、科技中心、体育中心在学校教育处和团委的指导下,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级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全称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学生社团,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一分校教育处提出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 社团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4.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2.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 规章制度;
5.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 社团的终止程序;
7.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发起人持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教育处领取《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各活动中心收到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校教育处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各活动中心将《社团登记表》送校教育处备案。
第十四条 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团委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活动中心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 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 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 其他应由社团活动中心进行监督的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到教育处下属艺术、科技、体育等中心负责老师处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愈期不进行注册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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