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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必威体育精装版的行政申诉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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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公司有一部分人因为滥用职权,公司不得不使用行政起诉等法律手段。下面是介绍,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CNFLA学习网的栏目!
精选优秀范文1:
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精选优秀范文2:
原告:张玉请,女,汉族,1952年2月20日出生,工人,住:郴州市国庆路北路40号,电话:0735一7523l83,
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喻敏,职务:局长。
地址:地址:七里大道 。
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北公(治)决字[2014]第3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作出拘留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系违法行为;
2、依法撤销被告北公(治)决字[2014]第3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3、判令被告在公安机关“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将原告被非法拘留的“案底”删除;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5000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5000元;
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玉清进京上访反映被南南塔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党组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南塔街道办事处的李源是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武装,建改制等工作。雷霆是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长,主管政协联络工作,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预线和政等工作。李源与雷霆二人利用职权不分黑白欺负我无权无势老太婆,对抗法律,法规,公然说我的所有的合法证据一概否认不受政府认可的保护,并派出所几个人坚守我家房子不准我进我自巳家房子里面,不顾党纪国法抢百姓合法财产的侵权行为。我多次打1l0报警都置之不理,还眼看南塔派出所让侵权在我家动工,我只能拍照侵权行为,好往上去告。地方徇情枉法,久拖不结的法律责任,请求依法督促予以解决。2014年8月8号到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情况,也到了中纪委反映了情况。星期一l1号上午又到了中纪委反映了情况。8月12日准备回家想把下面侵权违法行为到省去反映情况。必要到中南海去,我并没做任何违法行为和影响社会行为。我坐公交车在中南诲大街下直上大巴车送到北京什么公安分局并没对我作出有训诫书。再送到马家楼,被驻京办接出我到省驻京。在13号从长沙开小车一人送到郴州,将我送到佛冈县北湖区公安局,公安局对我张玉清处以行政拘留七天。
拘留依据是:北公(治)决字[2014]第3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原告认为:被告不调查真实事实,采纳一边之言,作为政府的保护伞,侵犯了人格自由权,属于滥用职权,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在程序上没有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在实体上,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况且根本没权利带走原告,也未明确告知带走原告干什么,未告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未送达处罚文书,根本违反了法定程序。实则根本没有,有何证据证明有张玉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完整规定了告知程序,其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告知的时间、内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其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在行政机关履行告知程序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其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违反告知程序的后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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