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docVIP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 运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2〕48号)精神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 办公场所建设规范 第三条 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 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 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 服务运作规范 第六条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 第九条 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 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十一条 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办事时限承诺制。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否定事项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 并联审批制。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六条 窗口例会制度。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 第十七条 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日常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

文档评论(0)

wangz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