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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处工作职责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集团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与地方环保局之间的友好往来,协调与地方的环境污染纠纷。接待上级环保部门对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
3、负责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方面的证件及证件年检工作(土地证、环保达标证、排污许可证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废、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
5、组织全集团公司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6、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
7、组织对集团公司重点耗能耗水设备、装置、系统的监测;督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8、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环境管理方面的咨询、培训,帮助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9、组织、指导全集团公司环保宣教工作,推动职工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共建绿色家园。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健全我公司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各级环保人员工作责任制
分管矿(厂)长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精神。
第二条:适时召开年度环保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各时期的环保工作、任务,表彰对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审批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并落实治理资金。
第四条:加强与地方环保局之间的友好往来,协调与地方的环境污染纠纷。
第五条:接待上级环保部门对各自矿(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
环保科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分管矿(厂)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环保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集团公司、矿(厂)有关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各时期的环保工作任务。
第三条:组织制定矿(厂)各时期的环保工作计划。
第四条:组织检查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组织并参与各类环保治理工程的验收。
第六条:加强同地方环保局的业务往来。
环保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环保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好各项环保工作。
第二条:按时参加各种环保工作会议或培训。
第三条:积极进行环保治理工程的手续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申请与准备。
第四条:组织和开展各大环保节日期间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第五条:负责组织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编制,积极参与实施和考核。
第六条:做好各种台帐管理,按时上报各种报表与材料。
第七条:迎接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检查。
第八条:总结全年环保工作,及时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考 核
第一条:因个人工作不力,致使环保工作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开展,不得参与年底环保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二条:因个人工作失职,给矿(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调离环保工作岗位,并处以2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以矿(厂)考核与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处年底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二章
环保目标责任制与经济奖惩制度
第一条:每年年初,环保科要根据集团公司与矿(厂)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关内容,结合各自矿(厂)实际,及时制定出本矿(厂)与科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有关细则,报分管矿(厂)长审批。
第二条:每年在集团公司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后,由主管矿(厂)长主持召开各自矿(厂)环保工作年度会议,并与所辖各基层单位行政主管签订矿科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进行上一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奖惩兑现。环保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矿(厂)与基层单位各一份。如签字人在考核期间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责任。
第三条:经营管理部、环保科共同负责矿(厂)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按质量、按时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免收排污费额度情况予以嘉奖。
第四条:对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分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占60%,下半年占40%。
第五条: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 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单位; 80~90分(含80分)为良好单位; 60~80分(含60分)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良好单位奖励600元;不合格单位罚单位负责人各100元,奖励费用从矿奖励基金中列支,罚款从被罚款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六条:环保科每年初将考核结果和奖惩资金计划向矿领导汇报,由矿领导根据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细则要求,进行奖惩兑现。
第七条:环保科认真整理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做好集团公司与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自查,并在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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