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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今》.示例一.
《察今》.示例一.
教学目的
1.了解作者的变法观点和人的主观认识必须适应时代和客观形势的道理。
2.学习逐层论证的写法。
3.了解设喻在论证中的作用。
教学设想
本文拟用诵读教法,在诵读中逐段疏通文义,使学生能当堂基本成诵。应当注意的是:
1.诵读方式力求多样化,使课堂上有生动活泼的气氛;尤其要重视背诵的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使粗知大意、诵读练习、发现问题、深入理解和巩固记忆诸环节形成一条“教学活动链”。
2.疏通文义的重点不在词语注释,而在上下文意的贯穿理解上。教师可以只提出问题或作出指点,让学生在诵读中自行领悟,不搞“对号入座”式的翻译。
3.努力减少其他环节所占用的时间,例如关于吕不韦和写作背景的介绍不宜过多。
本课拟用三课时进行讲读,具体分配如下:
第一课时:介绍《吕氏春秋》和吕不韦,介绍时代背景,大略划分结构,诵读第1、2段。
第二课时:诵读第3、4段,复述故事练习。
第三课时:诵读第5、6段,分析设喻的种类及其在论证中的作用,整理词语。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由旧课导入新课。
1.学生以《采草药》《雁荡山》为例说明小科学论文的特点,强调以说明为手段。
2.教师指出,《察今》是一篇古代政论。察今,就是要察明当今的实际情况。察今的目的是要变法。要变法,就要说明变法的必要性,就要批驳沿袭先王成法的主张,这样才算得旗帜鲜明。
二、齐读课文一遍。
〔说明〕 读前提出要求:注意文中哪些话是说明变法的必要性的,哪些话是批驳沿袭先王成法的主张的,它的论证的主要手段是什么,但不要求作答。
读后再指出,课文中批驳沿袭先生成法的主张的话很多,这说明本文的针对性很强,因为当时确实存在着一股反对变法的势力。
三、写作背景、《吕氏春秋》和吕不韦简介。
1.《吕氏春秋》是在吕不韦任秦国丞相期间编写的。吕不韦开始任丞相在秦庄襄王元年,罢相在始皇十年,正是秦统一全国的前夜。当时秦的变法已有百年历史,但六国中反对变法的大有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焚书”,就是由齐人淳于越提出“师古”引起的。这篇文章就是针对“师古”的主张写的。
2.《吕氏春秋》是杂家代表著作,其编写经过见于《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言。目的是为秦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思想武器。
四、分析文章结构。
〔说明〕 这里只要求作粗略的分析,目的是便于诵读分段进行。在学生基本上达于成诵后,再作比较详细的解释。
1.先划出各段的关键语句。
第1段:“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
第2段:“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第3段:“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法之”,“岂不悲哉”。
第4段:“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第5段:“时已徙矣,而法不徙”,则难治。
第6段:“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2.提出下列问题,要求学生简答:
作者对“先王之法”是否持绝对否定的态度?
文题是“察今”,这跟学习先王制定法令的精神和原则有什么关系?
据此可见,第1、2段为第一部分,论述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道理,提出“为法”必须“察今”的观点。
第3至6段大部分是设喻──分别以人、事、物设喻,这些设喻的共同点是什么?
由此可见,这四段可合并为一个部分,大意是:嘲笑不知察今者的迂阔悖谬。
五、诵读第1段。
1.提示和疏通文义。
注意对设问的回答:前一答形式上是否定句,实质上是解释;后一答“为其不可得而法”是正意所在,二答顺序不能颠倒。
“损”“益”是固定的反义词,类似的有“徐疾”“优劣”“虚实”“浮沉”等。
既有“损益”,自非原法,故“不可得而法”。
“虽”,这里表示假定,相当于“即使”。这是退一步的说法。为什么“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呢?这要留待下文作解释。
2.学生自读三四遍后进行检查。
六、诵读第2段。
1.提示和疏通文义。
“要”,求也,引申为需要。“有要于时”就是时代的需要,这是推论的前提。
“凡先王之法……犹若不可法”是解释上段末句的,“法虽今而在”呼应上文“虽人弗损益”。
由“不可法”引出新命题:“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即不学条文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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